食品各行业的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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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194号)的精神,我国将逐步缩小
综合性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行业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数量和覆盖面,形成以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为主体、通用型综合排放标准为补充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五”规划(第十个五年规划)精神,对排放标准主要按行业制定,甚至按工艺类型、种类制定。目前肉类加工、柠檬酸、味精等各行业都已制定了国家行业标准。
以前环境管理部门普遍使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I9%)进行管理。实践证明,该标准用于某些食品工业不够适宜,主要原因如下。
(1)受控指标没有针对性,不利于管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污染物指标达69种,就某一行业或产品而言,应针对其废水特点选择相应的控制指标,以便于环境监测与管理。
(2)综合标准的标准值偏严目前的废水处理技术,难以使某些食品废水(例如酵母废水)达标排放,综合标准中COD、BOD5等指标的标准值偏严,现有技术不能达标。酵母废水治理在国际环保业是一大难题,单一的处理技术难以将酵母废水处理达标,而多种技术的组合也只能将酵母废水COD降到500mg/L的水平,勉强达到国家三级排放标准,这主要跟某些食品废水的特性有关。(3)现行的排放标准不利于某些食品行业的发展现有的废水处理技术费用很高,且达不到综合排放标准,这样就会严重阻碍某些食品行业的发展(例如酵母废水)。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的酵母废水达标治理难度更大。这样不利于我国酵母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194号)的精神,在制订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强制性技术法规时,要注意借鉴发达国家同类标准,在充分考虑国情的条件下,逐步提高我国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